各位师生员工:
鉴于目前学校交通压力日益增大,特别是少数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,给校园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。为进一步维护校园交通秩序,保障师生员工出行安全,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校内道路状况的实际,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作如下通告:
1、请电动车、摩托车车主于
10月
30日
前持学生证(身份证)、驾驶证、行驶证到学校保卫处治安科登记备案并领取《车辆通行证》。
2、严禁车辆在校园乱停乱放、超速行驶、超载驾驶,违者将按学校相关制度严肃处理。
3、严禁电动车、摩托车在人流中穿行,一经发现将按学校相关制度严肃处理。
4、严禁校外外卖人员进入学校送餐,一经发现将予以没收。
5、凡在学校施工的工程车辆和机械须按规定的时段、规定的速度经外环路进出校园。
6、从
2016年
11月
1日
起,没有取得通行证的电动车、摩托车一律禁止在校园内通行。
请大家切实遵守交通法规,安全驾驶,珍爱生命!
特此通告
保卫处
2016
年10
月17
日